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