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回,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