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档案验收的组织单位应会同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成立档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档案验收组织单位的档案部门,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及有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