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