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