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测)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测)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