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六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书后,该中标人即为本工程的总体承担单位。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