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不应受工程所属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影响。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