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五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中标 第五十三条 评标方法一般可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相关技术人员的能力以及技术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