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在1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