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测)、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阶段性招标,或对勘察(测)、设计分别招标。 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整体建筑物人为分割进行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