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被水利部实施通报批评(含)以上责任追究的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当年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