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水利部可责成或建议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