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需要进行质量问题鉴定的质量缺陷,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常规鉴定或权威鉴定。
常规鉴定是指项目法人或现场监督检查组利用快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权威鉴定是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督检查单位委托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常规鉴定是指项目法人或现场监督检查组利用快速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
权威鉴定是指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督检查单位委托工程建设专业领域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认定问题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