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 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