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