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

具有与生产启闭机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

具有与生产启闭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启闭机产品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条件的具体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