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