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五章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