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被稽察单位应积极协助稽察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稽察工作需要的文件、资料、数据、合同、帐簿、凭证和报表,不得拒绝、隐匿和弄虚作假。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