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九条 被稽察单位应自觉按照稽察办的要求及时提供或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