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稽察人员、被稽察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稽察人员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做出重要贡献的,给予表彰。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