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稽察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稽察特派员可以就第十一条所述部分内容或其他事项组织专项稽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