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