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气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构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移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气象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