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气象行业组织实施的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应当公开举行,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气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