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