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向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