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复议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也可以采取口头申请。

对口头申请的,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