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在对气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改正措施; 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情节。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