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二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二条 气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并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