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在对气象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改正措施;

其他应当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