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