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办法(200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气象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实施。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