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时,应当提供以下文档(见附录1-6):

气象探测资料清单;

气象探测站(点)的地点列表;

气象探测元数据文档及历史沿革文档;

气象探测资料说明文档;

如需协议汇交,应提供协议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