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气象探测资料汇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原始气象探测记录及图像、视频文件;

探测站(点)地理位置名称、经纬度、海拔高度、气象要素类型、仪器设备、探测时段等元数据信息以及由上述信息形成的历史沿革文件;

资料格式、资料质量控制及加工处理方法、传输方式、存储方式、目的用途等相关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