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含静止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卫星测距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关于《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2)执行。

极轨气象卫星地面接收站周围障碍物的仰角不得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