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第十条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高空气象探测站四周的障碍物对探测系统天线形成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5°,在高空气象探测站盛行风的下风方向120°范围内,不得大于2°。 在探测气球施放场地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其他建筑物和火源与氢气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