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消耗器材及相应软件系统。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