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取得许可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责令被许可人或者购买、使用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