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产品定型、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产品说明书(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体系情况;

由产品归口的检定、检测、测试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