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十二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赔偿程序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给予赔偿。 引用法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五条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六条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