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