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民航局负责跟踪分析民航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和项目实施效果,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专项资…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