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时刻库内的航班时刻可以进行共同经营,航班时刻共同经营应当遵从下列规则:

用于共同经营的航班时刻,应当至少运行满1个航季且具有历史优先权。

在共同运营的情况下,航班时刻原持有者对时刻执行率负责,运营航空承运人对航班时刻原持有者负责。

共同运营结束后,涉及的航班时刻仍属于原航班时刻持有者,不得直接转让给运营航空承运人。

涉及航班时刻共同经营的航空承运人应当向协调人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航班时刻共同经营,协调人应当予以确认并修改时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