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班时刻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时刻库内的航班时刻可以进行转让,航班时刻转让应当遵从下列规则:

航班时刻只能转让给正在或计划在同一机场运营的另一家航空承运人。

用于转让的航班时刻,应当至少运行满3个同航季且具有历史优先权。

涉及航班时刻转让的航空承运人应当向协调人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航班时刻转让,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班时刻管理部门报经民航局航班时刻管理部门同意后,予以确认并修改时刻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