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