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中央本级民航发展基金决算,由民航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根据年度民航发展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经财政部审核后统一纳入民航局部门决算和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 安排地方单位使用的民航发展基金,其决算编制管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