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民航发展基金由财政部委托民航局统一组织征收,民航局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具体负责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