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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核结果与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考核满分为10分。考核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综合得分低于6分的企业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得分6分(含)以上至8分的企业评定为合格,综合得分8分(… 第十五条 民航局将考核结果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 第十七条 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民航地区管理局。 第十八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对考核不合格企业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上报民航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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